书城人文史地传中华经典,读家训箴言——至清品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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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、他人之物要珍惜

原文

翻人书籍,涂人书桌,折人花木,皆极招厌之事。而窃窥人笥箧中字迹,尤为不可。

——申涵光《荆园小语》

白话

随便翻人的书籍,在别人的书桌上乱涂乱画,摘别人的花木,是极其讨人厌烦的事情。偷偷地窥视他人笥箧中字迹更是不妥当的行为。

家训史话

查道是宋代大臣,自幼喜好读书写字,少年时,他写的词便广为流传。查道出生于官宦之家。祖父曾任南唐工部尚书,其父曾任宋太祖殿中侍御史,后任泉州知州。查道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家庭教育,他的高洁品行不能不说收益于良好的家教。

一天早上,查道和仆人挑着礼物去看望远方的亲戚。到了中午,两个人都饿了,可路上没有饭铺,怎么办呢?仆人建议从送人的礼物中拿一些来吃,查道说:“那怎么行呢?这些礼物既然要送人,便是人家的东西了。我们要讲信用,怎么能偷吃呢?”结果两人只好饿着肚子继续赶路。

走着走着,路旁出现一个枣园,枣树上挂满了熟透的枣子,十分招人喜爱。查道和仆人本来已经饿得发慌,此时更觉得饥饿难耐,便停了下来。查道叫仆人去树上采些枣子来吃。

两人吃完枣,查道拿出一串钱,挂在采过枣子的树上。仆人奇怪地问:“这是什么意思?”查道说:“吃了人家的枣子,应该给钱。”仆人说:“枣园的主人不在,别人也没看见,何必这样认真呢?”查道严肃地说:“虽然枣园的主人不在,也没有别人看见,但我们既然吃了人家的枣子,就应该给钱。”

古训今鉴

古语有言:“不问自取视为贼也”。这是对品行素养的要求。折人花木、涂人书桌,对他人的东西不爱惜,随便糟蹋是让人反感和厌恶的行为,“视他人物,当如己物,必爱护之”,从内心去爱护呵护别人的东西,才能真正去爱惜,有良好的品行。